2007年5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跨国“鸳鸯巨骗”绍兴双双领刑
余春红 绍中宣

  本报讯  “被告人阿里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,刑满释放后驱逐出境;被告人翟岩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”5月21日上午,绍兴市中级法院对跨国鸳鸯巨骗案作出一审判决(本报1月17日曾作详细报道)。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巴基斯坦某公司驻华商务代表阿里和其中国女友翟岩,到湖州市、绍兴市两地多个移动营业厅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,骗购中国移动SIM卡共计71张,并全部开通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业务。这些SIM卡随后被阿里投寄给国外人员,后他人使用该SIM卡并恶意欠费,造成浙江移动通信公司湖州、绍兴二分公司资费损失共计人民币1843341.25元。阿里则从中非法获利7000余美元。
  法院认为,阿里、翟岩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